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》及其實施條例和《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》相關政策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七十條之規(guī)定,經法人申請停辦、搬遷,并結合近幾年民辦學校辦學水平質量評估情況等情形,南昌市青山湖區(qū)教育體育局決定對下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予以注銷。

以上機構不再具有辦學資質
其辦學許可證和印章同時作廢
不得再以原注冊機構名義從事任何辦學活動
如有違反,將依法查處。
來源:中國網直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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